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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紀錄表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檢核指標

學校檢核符合情形

對應法規

1.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

■縣市統一編班

□自行編班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2.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

■符合規定

□未符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之一

3.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通知家長,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訂有補救措施。

■符合規定

□未符合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4.學校定期評量,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紙筆測驗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2次,三年級至六年級,每學期至多3次。

■符合規定

□未符合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5.學校能訂定及公告命題審題機制。

■訂定且公告

□未訂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4點

 

 

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視導紀錄表

學校名稱

南投縣竹山鎮中州國民小學

班級數:普通班6班

視導項目

檢核內容

檢核結果

說明

是

否

一、

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註1)

1-1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相關法規: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標準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1-1-1學生編班方式能採用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落實常態編班:1.依測驗成績高低以S型排列、2.公開抽籤、3.電腦亂數。

是

  1. 辦理方式

□自辦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辦理編班作業

◎1-1-2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優先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班級人數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註2)

是

  1. 辦理方式

□自辦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辦理編班作業

◎1-1-3 特殊班級(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檢附設班核定公文),並依規定辦理招生或鑑定安置。

是

■無特殊班,此項目檢核結果以「是」核計

1-2 導師編配作業

相關法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1-2-1 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是

  1. 辦理方式

□自辦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辦理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

學校公告網址:https://cchps.ntct.edu.tw/p/406-1083-468810,r364.php

 1-2-2學校於辦理導師編配抽籤時,能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否

□由地方政府統一辦理編班及導師   編配作業,此項目檢核結果以「是」核計

◎1-2-3藝才班導師不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應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是

■無特殊班,此項目檢核結果以「是」核計

二、

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

2-1 依課綱之規定排授課

相關規範: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1-1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節數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

是

114課程計畫網址:

https://cchps.ntct.edu.tw/p/404-1083-462551.php

◎2-1-2 各領域學習課程能依照課程綱要及課表授課。

是

114課程計畫網址:

https://cchps.ntct.edu.tw/p/404-1083-462551.php

課發會紀錄:1  2  3  4  5

全校班級課表

教室日誌

課後照顧計畫

◎2-1-3 各彈性學習課程能依經備查之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

是

同上

三、

學習評量實施

3-1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並建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

相關規範: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3-1-1學校能訂定支持及獎勵措施,鼓勵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否

◎3-1-2 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

是

評量辦法

評量計畫

◎3-1-3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並對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有其補救作為。

是

未達及格基準預警機制及補救措施

未達及格基準家長通知書

◎3-1-4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是

命審題計畫

規劃表 檢核表

 3-1-5 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註3)

是

命審題教師一覽表

3-2遵守定期紙筆評量相關規定

相關規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3-2-1 學校定期評量,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紙筆測驗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其餘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是

行事曆

教室日誌

◎3-2-2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是

評量辦法

各指標符合情形

主要指標(◎標註)符合數: 14個指標中符合  13  個。  

非主要指標符合數:2指標中符合   1  個。

視導結果

(註4)

□完全落實正常教學,建議教育部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鼓勵學校。

■絕大部分落實正常教學,請學校擬定自主策進作為。

□大部分落實正常教學,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該校進行追蹤輔導。

□部分落實正常教學,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該校進行追蹤輔導。

□少部分落實正常教學,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該校進行追蹤輔導並增加視導頻率。

其他檢核事項

■學校能配合學生選習意願,進行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開課規劃及安排師資。

■學校能落實使用專科教室,並進行教室及設備管理。

■學校能落實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落實相關人員檢核。

(如學校有疑似違反正常教學之情事,而該情事未臚列於上述指標者,或其他事項,可補充說明)

綜合意見

                               

  

單位: 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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