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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

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第一部份: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編號:084652            )

1.學校名稱:竹山鎮中州國民小學      校長:莊正平

2.學校類型:□離島   □特偏   ■偏遠   □一般   □都會區

3.執行年度:110學年度

4.補助情況:

補助項目內容

申請指標

核定經費

補助經費

預估結餘數

經費結餘原因

子計畫二-發展學校教育特色

指標二-(三)

100,000

11,428

五月中疫情關係停課,因申請內容為體育性與吹奏性社團無法線上上課

                               

第二部份: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95%)

項目

參照標準

學校自評

考核委員評鑑

填表說明

(佐證資料及說明)

評分

(打ˇ)

執行情形概述

評分

(打v)

考核意見

1.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

[優]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並全程參與,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

[可]未派員參與,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

[劣]無派員參與,亦無事先函報請假。

10■

8 □

6 □

4 □

2 □

承辦人參與了解110學年度申請及執行狀況,並全程參與,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

10□

8 □

6 □

4 □

2 □

依說明會簽到表及請假公文認定。

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優]組織健全,合作無間。

[可]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成員適切。

[劣]未見明確措施。

5 ■

4 □

3 □

2 □

1 □

學校建置教育優先區計畫與運作組織

5 □

4 □

3 □

2 □

1 □

3.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符合民主精神。

[優]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

[可]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

[劣]未見明確措施。

5 ■

4 □

3 □

2 □

1 □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優先區申請會議與期末執行說明,並經全體表決同意

5 □

4 □

3 □

2 □

1 □

4.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

[優]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

[可]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

[劣]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

10■

8 □

6 □

4 □

2 □

審查意見為「修正執行期程」,已進行修正,並修改上傳,確實依據計畫進行辦理

10□

8 □

6 □

4 □

2 □

5.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

[優]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

[可]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

[劣]未依原計畫使用

20■

16□

12□

8 □

4 □

所有經費皆用於申請計畫內容對象

20□

16□

12□

8 □

4 □

6.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配合款、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

[優]有相關配套措施。

[劣]未有相關配套措施。

5 □

4 □

3 ■

2 □

1 □

配合社區課後照顧班、紫南宮補助經費、全聯佩樺基金會等經費,使教育優先區對象照顧更為全面

5 □

4 □

3 □

2 □

1 □

7.110學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1年4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優]執行率達90%以上。

[可]執行率達80%。

[劣]執行率未達80%。

10■

8 □

6 □

4 □

2 □

110學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1年4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10□

8 □

6 □

4 □

2 □

8.110學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且經費執行率達90%以上。

[優]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執行率達95%以上。

[可]因不可避免之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執行率達90%,且於107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劣]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且執行率未達90%,亦未能於107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20□

16■

12□

8 □

4 □

因疫情關係,停課一個半月,外聘鐘點教師陸續確診,申請之項目(平面藝術與直笛)無法執行,故執行率達84%,且於111年6月底前報府核銷。

20□

16□

12□

8 □

4 □

9.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

[優]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可]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劣]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

10■

8 □

6 □

4 □

0 □

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公文、網路公告完畢

10□

8 □

6 □

4 □

0 □

10.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項目六)

  1. 本項目不列入計分,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
  2. 獲補項目六學校,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

不

計

分

□需填報

♦無需填報

不

計

分

□填報確實

□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

項目七: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第三部份:特殊優良事蹟(請備相關佐證資料):(5%)

1.平面藝術於社區運動會進行展覽

2.期末校小音樂會直笛表演

3.參加南投縣身心障礙繪畫比賽榮獲佳績

4.參加兒少保護繪畫比賽榮獲佳績

承辦人:陳正專            相關處室主任:陳正專            校長:莊正平

總分自評:   89  分,考核委員評分:      分

考核委員簽名:

單位: 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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