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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中州國小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 ,請本校教職員、家長和學生一同遵守。

南投縣竹山鎮中州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09年7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
二、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
之終端裝置。
三、 學生使用行動載具部分,有以下原則:
(一)攜帶私人的行動載具時,需要向教導處學務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攜帶至學校。
(二)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四)上課期間禁止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
(五)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六) 行動載具限攜帶手機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七) 攜入校園之行動載具請妥善保管,若遺失或遭竊,需自行負責。
(八) 學生應避免使用未經認證之無線網路資源,以維護資訊安全。
(九) 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請學生關機後暫時交由學校保管。並負保管之責,且應注意學生隱私
權之保障,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歸還學生或通知法定代理人領回,必要時得依學生獎懲
相關規定進行適當之處置。
四、 學校教職員使用行動載具部分,有以下原則:
(一)學校教職員工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 校外人士使用行動載具部分,有以下原則:
(一)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 用管理規範。
六、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單位: 訓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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