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34968號函辦理。
二、 為達成師資培育之目標並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以「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作為整體教師專業發展藍圖,並據以研訂「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以導引不同職涯階段的教師有目標且持續而穩健地專業發展學習,並提供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含學校)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等相關單位,作為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與活動之方向參考。
三、 另因應師資職前教育階段之需求,教育部以107年11月修正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進行師資培育課程規劃更為具體之指引。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
一、 具備教育熱忱,關懷學生並支持學生學習與發展。
二、 遵守教師專業倫理,善盡教學、研究與行政工作的責任。
三、 欣賞與包容多元價值,以真誠及尊重的態度善待學生。
四、 持續充實專業知能,並於教學中實踐反思,追求專業發展。
五、 展現溝通與協調能力,與學生、家長及同儕等互動合作。
六、 具有探究的精神與行動,及批判思考能力。
七、 積極從事教學創新,具備回應環境挑戰的能力。
八、 涵養文化理解與回應,豐富文化與美感體驗及審美的能力。
九、 展現跨越專業領域能力,並具備宏觀國際視野。
二、 為達成師資培育之目標並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以「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作為整體教師專業發展藍圖,並據以研訂「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以導引不同職涯階段的教師有目標且持續而穩健地專業發展學習,並提供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含學校)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等相關單位,作為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與活動之方向參考。
三、 另因應師資職前教育階段之需求,教育部以107年11月修正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進行師資培育課程規劃更為具體之指引。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
一、 具備教育熱忱,關懷學生並支持學生學習與發展。
二、 遵守教師專業倫理,善盡教學、研究與行政工作的責任。
三、 欣賞與包容多元價值,以真誠及尊重的態度善待學生。
四、 持續充實專業知能,並於教學中實踐反思,追求專業發展。
五、 展現溝通與協調能力,與學生、家長及同儕等互動合作。
六、 具有探究的精神與行動,及批判思考能力。
七、 積極從事教學創新,具備回應環境挑戰的能力。
八、 涵養文化理解與回應,豐富文化與美感體驗及審美的能力。
九、 展現跨越專業領域能力,並具備宏觀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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