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
四、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8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 「附表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表2.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金、銀、銅牌)」、「附表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申請流程圖(以上表格請逕至本府網站-社會及勞動處-表單查詢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nantou.gov.tw/)。
七、 「附表2.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金、銀、銅牌)」請務必先以電子檔傳送至教育處社教科邱妙玲小姐信箱:chiou18ml@nantou.gov.tw,以利彙整。
五、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 「附表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表2.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金、銀、銅牌)」、「附表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申請流程圖(以上表格請逕至本府網站-社會及勞動處-表單查詢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nantou.gov.tw/)。
七、 「附表2.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金、銀、銅牌)」請務必先以電子檔傳送至教育處社教科邱妙玲小姐信箱:chiou18ml@nantou.gov.tw,以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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