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8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
二、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
三、 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請務必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將申請相關文件送達本府教育處,逾時不予受理,俟本府完成初選後函送教育部體育屬委託學校辦理。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將列為評選時之重要參據。
五、 關於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25)。
三、 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請務必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將申請相關文件送達本府教育處,逾時不予受理,俟本府完成初選後函送教育部體育屬委託學校辦理。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將列為評選時之重要參據。
五、 關於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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