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8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每校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係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至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一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四)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惠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單位: 教導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