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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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141422號函暨行政院109年9月25日院臺交字第1090100366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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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