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9316A函辦理。
二、 有關擴大辦理「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補助取得「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依轄屬各校展演需求,逕向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申請,每校至多申請2案,每案經費新臺幣10萬元、離島12萬元。
三、 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108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
四、 報名請於109年4月30日前逕自藝教館「藝拍即合」
(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請參閱實施計畫:第8點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單位: 教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