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安置及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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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 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 報名對象:國民小學三、四、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 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單位:
教導處
縮短年限.pdf
縮短年限1.pdf